济南众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创办“中国社工年会”的决定》(中社协字〔2009〕8号),我会自2010年起已举办了五届“中国社工年会”。作为全国社会工作领域的年度盛事,“中国社工年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取得了圆满成功,同时也得到了民政部的高度肯定。2014年9月民政部“全国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管理高级研究班”上,部领导在讲话中指出这一活动“宣传社会工作典型、展示社会工作成果,为社会工作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社工协会“在宣传普及中发挥了主体作用”。
当前,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创新社会治理及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新形势下,为更好地发挥行业组织的功能作用,持续开展好年会活动,盘点社会工作领域的新成绩、新典型,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3月在北京举行“第六届(2015)中国社工年会”。
“第六届(2015)中国社工年会”将盘点中国社会工作2014年度工作,发布“2014年度全国社会工作发展报告”、揭晓“2014年度全国社会工作领域十件大事”和“2014年度中国社工人物”。现将推选“2014年度全国社会工作领域十件大事”和“2014年度中国社工人物”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2014年度全国社会工作领域十件大事”将汇集全国最具影响力,承载社会工作发展历程的重要事件和活动。
2.“2014年度中国社工人物”分为三个评选表彰奖项,其中:
(1)“年度中国十大社工人物”:在社会工作理论研究、实务拓展、队伍建设等领域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成绩突出、卓有成效,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且对行业发展有着重要推动作用的社会工作者或组织领导者(全国申报名单基础上产生10名)。
(2)“年度优秀社工人物”:奋战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热衷社工事业,且被公认为对社工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者(名额待定)。
(3)“年度中国最美社工”:具有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称,积极投身社会工作事业,秉承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熟练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不怕困难,解决问题能力强,在社工岗位成绩突出,深受当地群众欢迎的一线社工(全国申报名单基础上产生100名)。
二、评选范围
全国范围内各地各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企业、医院、学校、司法等相关系统;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提供社会服务、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的人员;在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社会组织、在政府和企业系统内,对推动社会工作事业有重大贡献的工作人员。(注:曾获得往届中国社工年会各类荣誉的人员,三年内不再重复申报同一奖项。)
三、评选程序
1.各地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专家学者及协会二级机构组织均可参与推选。
2.推选材料于2015年1月10日前报送至协会“第六届(2015)中国社工年会”相关部门。
3.协会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评选,按程序研究决定“2014年度全国社会工作领域十件大事”和“2014年度中国社工人物”入选名单。
4.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将于2015年1月下旬在“社工中国网”开设“第六届(2015)中国社工年会”网页,对入选事件和人物进行公示。
四、评选材料报送方式
1.推荐材料要求:字数不超过2000字(事迹材料表外另附)、候选人电子版照片为近1年内彩色标准证件照、全国社会工作领域十件大事可附材料照片(需配图片说明)。
2.报送时间:推选材料电子版请于2015年1月10日前报送至协会“第五届(2014)中国社工年会”相关部门。
3.接收材料相关部门:
(1)各地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其他组织、单位、企业、个人,请报送材料至协会会员工作部。
联系人:王红卫 13911114914 韩 强 13910816854
电 话:010-85952599(兼传真)010-65035927
邮 箱:hygzb@swchina.org
(2)社会工作相关专家、学者,请报送材料至协会实务发展部。
联系人:李 欢 15801501615
电 话:010-65931572(兼传真)
邮 箱:lihuanqiaoyu@163.com
(3)协会二级机构,请报送材料报至协会办公室。
联系人:雷雪芳 15001336128
电 话:010-65083963 传 真:010-65081856
邮 箱:bgs@swchina.org
五、“第六届(2015)中国社工年会”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第六届(2015)中国社工年会”办公室设在《公益时报》社。
联系人:侯 剑
电 话:010-65927739 13810038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