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众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济南众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诺服务制度,向社会承诺服务内容和方式,增加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中心的社会形象,避免造成不良影响。特制定中心承诺服务制度。
第二条 承诺服务内容
(一)对社会工作者进行专业化、职业化教育培训;
(二)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
(三)承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规划设计与实施;
(四)组织国(境)内外社会工作学习考察和信息交流;
(五)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和课题(项目)调研;
(六)提供社会工作政策、信息咨询;
(七)提供社会工作督导与评估;
(八)组织协调和培训义工(志愿者);
(九)策划、组织社会工作其他有关活动;
(十)承接政府委托的事项。
第三条 承诺服务原则
(一) 公平公正,对服务对象一视同仁,杜绝偏袒或歧视现象发生。
(二)务实高效,中心开展对外服务时严格照章办事,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三)自律廉洁,透明公开中心财务,杜绝以各种名义谋取个人私利。
第四条 承诺服务责任
(一)中心人员若违反服务承诺制度及中心管理制度,一经查实,视情况予以处分,轻者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予以开除。
(二)中心人员被群众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有违反中心相关规章制度的,经查证属实,给予违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三)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以权谋私的,坚决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中心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并接受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五)根据服务对象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属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中心将及时向行政机关进行反映和沟通。属中心内部职责范围内的,由中心进行协调和监督。反映沟通和协调的事宜将及时反馈送达至服务对象。
第五条 承诺服务方式
(一)信息服务主要通过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中心将相关内容及时上传至“政策法规”、“中心信息”、“公告公示”等栏目。
(二)实地走访。中心工作人员将定期、不定期地走访服务单位,了解掌握服务单位工作情况,听取反馈建议。
(三)电话、网络、书信等形式进行联系和沟通。服务对象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形式反映需要中心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业务咨询。
第六条 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